本报福州1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
据介绍,福建省人口老龄化率13.41%。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步成为老年人群主体,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维护老年人权益和养老保障的有关议案、建议比较集中,现实生活中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安排。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8章72条,涉及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与1990年10月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相比,此次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除了要求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经济赡养义务、健康护理义务、生活照料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精神慰藉义务,以满足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家庭成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和家庭成员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探望”。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还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残疾人入学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有哪些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对保障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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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贵阳2月22日电 (记者郝迎灿)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内容、形式、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
编者按:2月15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已经实施近11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大修全面启动。 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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