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 > 公益观点

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组织需晒账 悔捐或被起诉

日期:2017-03-13 11:07:36  点击:0 
分享: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法,该法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个人不可公开募捐 违法最高可罚20万

  今年初,一条知乎大V“童瑶”利用网络账号骗取网友数十万元捐款的新闻引爆舆论,个人募捐是否应当被叫停话题引发广泛讨论。对此,慈善法中明确,个人不能进行公开募捐。

  新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法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触犯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网络募捐应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

  以往,因为缺少法律约束,网络募捐一直游离在公众监督之外。但是此次施行的新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另外,新法还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 慈善组织需“晒账”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广受诟病。但从今天起,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每年向公众“晒账”。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新法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诺而不捐怎么办?捐赠人悔捐或被起诉

  近年来社会上诈捐、悔捐现象频繁出现,今后,这种只是嘴上说说却没有落到实处的行为可能会被起诉。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叫停摊派募捐 违令将被重罚

  用人单位强行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善款”,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定不同的募捐“标准”……今天起,这些强行摊派的募捐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违令者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捐款将享税收优惠

  新法中还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同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张尼)

相关内容

  • 残疾孩子入学更方便(政策解读) 残疾孩子入学更方便(政策解读)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残疾人入学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有哪些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

  •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对保障残疾

  • 呼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管(聚焦审议) 呼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管(聚焦审议)

      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表示,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总体上比较成熟。   “这次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对现行法起到了补充

  •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

      本报郑州2月22日电 (记者任胜利)记者20日从河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南省民政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据了解,河南省

  •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1.3倍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1.3倍

      本报贵阳2月22日电 (记者郝迎灿)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内容、形式、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

  • 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是否合适 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是否合适

      编者按:2月15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已经实施近11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大修全面启动。   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亟须修改地方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亟须修改地方法规

      “帮教、监护、观护、心理干预等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效果。”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云南省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

  • 厦门出台共享单车停放指引 厦门出台共享单车停放指引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福建省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近日出台了《厦门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对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作出了“九准九不准”的停放要求。   根据该规定,厦门城市道路